为实现我院的健康快速发展,根据我院实际,特制定2009年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优惠政策。
一、年龄要求
1、博士毕业研究生者年龄不超过40岁。
2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。
3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岁。
4、经学院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3岁。
二、待遇
(一)、安家费(一次性发放)
博士毕业研究生发放5万元。
1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发放8万元。
2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发放10万元。
(二)科研启动费
1、博士毕业研究生,文科拔给2万元,理科拔给4万元。
2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者,文科拔给4万元,理科拔给8万元。
3、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琼州学院分数线,文科拔给8万元琼州学院分数线,理科拔给16万元。
4、经学院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,文科拔给20万元,理科拔给40万元。
科研启动费根据核定的科研计划分期下达,学院同时积极协助申请省、部、国家的科研课题,对所申请到的科研课题,按学院政策给予经费配套。
鼓励引进人员携带省、部级、国家级科研项目来院工作,所携带的科研项目届时将按学院政策给予经费配套。
(三)住房待遇
凡引进的博士,学院优先提供110平方米以上的本院建设的教师专用房源一套,其价格与学院职工相同。属学院确认的学科带头人,学院免费提供11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,但不再拔给安家费。
(四)工资、岗位津贴
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、博士毕业研究生,享受学院同等人员的工资及岗位津贴待遇,经学院考核属特别拔尖者可低职高聘。
(五)配偶安排及子女就读
学院根据岗位、编制允许且确实需要者,可考虑调入引进人员的配偶。学院根据海南省规定的有关政策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与相关问题。
三、服务期限
引进的博士及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,若不满服务年限而提前调离学院者,住房收回,并按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收回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。
四、本优惠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.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以往文件中相关规定若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,按本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注:通讯工程、数字媒体技术、网络工程、电子商务、俄语、德语、英语、艺术等专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也可考虑录用。
联系地址:海南省五指山市琼州学院人事处(邮编:572200)
电话:0898-86631808
邮箱:w86983870@126.com